三教﹝2013﹞45号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三亚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和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使全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我市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扩大我市“普九”成果,提高我市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我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三亚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景奇
副组长:苏长龙、陈正光
成 员:吴 萍、郑元宁、陈鹏程、孙有泰、曾学好、文永道、陈华泉、王 新、于四海、林桂楠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主 任:林桂楠(兼)
成 员:张 波、吴文仲、赵元隆、林元干、方玉来、陈大飞、王英伟、刘安宇、吴少平、符少诚、傅元根、林家护、蔡文球、周子劲、黄少平、钟瑶清
工作人员:帅选利、吴明进、吴开政、黄绍平、吴 圆、吉德询
市中招办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划片、调剂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全市的中考报名、毕业和升学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全市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三、 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据户籍住址统一调配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招生
全市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0100人,全市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
各镇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户籍就近进入所在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小学就读。其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调剂入学等由各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城区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儿童所在片区、地段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其基本原则是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接收学校学位和招生能力。城区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户籍在本市农村的儿童。
城区非三亚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前向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间另行通知),由教育局集中审核年龄、户籍等条件后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入学。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2)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3)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和租房者(暂住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
(4)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5)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到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联系函;
(6)房产证明或经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
(7)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卡;
(8)儿童出生证明或防疫《接种证》。
各中心学校要落实通知入学制度,在报名前15天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并敦促其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四年级(三升四)寄宿班2个班共80人(在河东区中心学校就读),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三年级学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初中招生
全市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10700人。
市实验中学招生1000人,其中招收普通班18个班800人,招收民族寄宿班两个班共100人(含苗族特别录取名额),少数民族寄宿班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
市区其他学校招生人数见《三亚市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各镇初级中学(完中初中部)招收本镇全部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各校招生数见《三亚市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各中心学校必须按时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送给相关中学,并按“普九”责任制的规定在报名时间内将全部小学毕业生带到计划招生的相关中学报名注册。
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免试进入所在服务区内的中学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已在本市就读的,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进入暂住地各中学就读;今年秋季要求入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审核后按学籍管理和本市招生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服务区内的或教育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按就近原则调剂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和依法制定招生办法,并及时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
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调剂增加的计划)和分配、调剂入学的名单接收新生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另增收费项目。
各中心学校和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各中小学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计划招生91个班4520人。各高中学校招生人数见《三亚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海南省2013年中招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中市一中只录取各学科达到C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属于省统一录取的,由省中招办审批;我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录取各学科等级分达到D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我市录取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报省中招办备案,学生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和省统一编制的学号,学校擅自招收的高一新生将不予承认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招收部分具有三亚学籍的本省外市县户籍考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学校严格实行录取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收公费生的15%。
2、文体特长生和指令性计划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标准、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时必须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测评由招生学校安排在4月13日—4月18日进行。招生学校按照1:1.2确定拟录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于5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核后报省中招办备案。
从市一中计划中划出100个名额,用于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6个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地区的苗族考生,并确保育才片区、高峰片区都有苗族学生被录取),民族班限招具有本市户籍的黎、苗、回3个民族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中招办和录取学校做好民族成分审核工作。
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第一中学按公费生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作为扶持学校均衡发展的“指标到校生”,直接分配到学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指标到校生”只录取填报了一中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全市考生整体情况,设定不高于统招录取分数90%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各初中学校有至少1名学生被录取的情况下,如达不到“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但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招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拟录取的学生花名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优质民办高中可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名),民办学校招收的公费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纳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4、职业中学、中职学校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职招生的文件精神,今年三亚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000人,三亚农工子弟学校计划招生100人。
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并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各中学不得协助、支持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中招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一)报名考试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具有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三亚户籍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市中招办报名参加考试。
3、具有本省户籍,在三亚市就读的非三亚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三亚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4、在三亚市就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报考、填报志愿、政审、体检和考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详见《2013年三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